上個月,區院頒下判決,裁定一宗懷孕歧視成立。
喺中旅旗下公司工作達10年嘅女高級經理於懷孕後,獲公司通知:公司即將架構重組並縮減業務,表示唔再同佢續約,又唔向佢發放花紅。女經理於2019年經平機會控告前僱主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區域法院裁定女經理勝訴,前僱主要賠償近93萬元連利息,並支付訟費。
申索人周女士於2011年起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獲委任為倉儲物流部高級經理,佢喺2017年7月話畀公司知自己懷孕,並表示將於11月開始放產假。後來,佢喺11月休假期間,公司以微信通知「由於公司架構重組、業務縮減,將不獲續約」。而且,公司更拒付2017年年度花紅畀自己。
中旅指周女士工作唔達標,冇為公司吸引新客戶,令公司盈利下降。
法官卻指有唔同因素可影響盈利,未能證明與周女士嘅工作表現相關。而且,周女士嘅上司曾於2017年6月向佢發電郵稱「五月份業績比四月份有明顯進步,尤其係倉庫,運輸都有新客戶,辛苦晒大家!」
另外,中旅指因「架構重組」而決定唔同周女士續約。法官反指本案冇文件及紀錄證明公司打算進行架構重組,中旅亦冇法說明重組細節,故此理由唔成立。
法官認為,中旅針對周女士嘅工作表現指控,欠缺理據及不公。考慮到周女士通知上司懷孕嘅時間、中旅所指嘅「架構重組」及「業務縮減」等說法,可毫不猶豫地裁定中旅確實係因周女士懷孕而唔同佢續約,故此屬於「懷孕歧視」。法官下令中旅須支付年薪30.6萬元及花紅49.8萬元;另須付13萬元「情感損失」。如中旅唔向周女士道歉及發出推薦信,將重新計算金額。
平機會指「懷孕歧視」一直係《性別歧視條例》中嘅第二多投訴。平機會喺2020至2022年期間,收到223宗懷孕歧視嘅投訴,佔整體《性別歧視條例》個案約23%。各僱員應留意自己有冇遇到任何類型嘅職場歧視,若有疑問,需儘快搵專業人士協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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