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打工仔,相信大家都試過在試用期內發現「中伏」,並利用試用期免通知期限速速離開那妖魔之地。可是,有僱主懷疑「恰」年青僱員入世未深,指必須完成6個月合約期,否則須支付8萬元賠償費用。
今次的事主在網上敍述整件事的經過,指他成功應徵了一份為IG Shop工作的職位,並簽下了一份僱員合約,當中包括了1個月的試用期及6個月的有效期。可是,事主發現該職位的工作並不適合他,並在工作的第7日向僱主告知其辭職決定。結果,僱主則公然指他必須要完成合約期,否則須賠償8萬元。
事主把事件告知勞工署,並發現其簽訂的合約並不符合勞工法例,指他絕對有權在1個月的試用期內即日離職。事主告知僱主其勞工署的法例,僱主非常憤怒,指事主不負責任,以及需為洩漏公司機密而賠償,但事主則反問其洩漏機密的內容,僱主則説不出口。
結果,兩人在事主的辭職信上的附加欄「毋須支付任何費用」上簽名表示同意,事件才告一段落。
總結而言,打工仔們在簽訂僱員合約前記得細心閱讀內容,以及清楚自己作為僱員的權益。
資料來源:新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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